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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先生共同持有一单间,有房屋共有证,这套单间是在我们婚后有我婆婆出资购买的,房产证上是我先生的名字,另有一本写有我名字的共有证。我想请问如果我和先生离婚,这套单间我可不可以和他平分。另外我们还有2间商铺,付了首期,签订的协议上是我先生的名字,余款要到开发商交房子后付清,如果我现在离婚,这个我能不能分得。

离婚 2009-07-27 17: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是房屋共有人,如果没有约定共有份额,视为共同共有,每人分割其中一半,另外的商铺购买于你们婚姻存续期间,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是夫妻共有财产,你可以分割其中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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