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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致珍,李淑英是夫妻有两个子女大儿子2008年去世李淑英2021去世2011年郑致珍李淑英夫妻两人写了一份遗嘱是郑致珍写的李淑英就签了个名字这个遗嘱生效吗并且2022年郑致珍把房子过户给了小儿子这个大儿子的子女能起诉吗要回代位继承的部分

立遗嘱 2023-01-30 20:08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 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 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生效。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房子在大儿子过世时,没有按照法定继承继承,大儿子的子女可以主张该房子中的遗产份额。但是李的遗产应当按照遗嘱继承。
  • 这个遗嘱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在继承前,过户是属于赠与行为,与继承无关。
  • 您好,如果遗嘱形式及内容没有瑕疵,对于所立的遗嘱是有效的
  • 您好,看看遗嘱怎么写的是不是老人精神正常情况下立遗嘱。
  • 您好,需要看下遗嘱是怎么写的,如有疑问可以进一步沟通。
  • 其他继承人对遗嘱继承过户有异议可以诉讼主张权力
  • 您好,需要了解你们更多的情况,建议到所咨询。
  • 您好,可以起诉代位继承属于李淑英的遗产。
  • 您好,可以的,需要法律服务可以联系
  • 您好,具体可能遗嘱的内容是否有效,
  • 您好,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您可以单独留言给我详细沟通
  • 可以协商或者去起诉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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