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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资股东如何退出公司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1-30 16:16 人浏览
共16位律师解答
  • 股东退出的路径,一般有转让股权,企业减资,或者是公司破产注销
  • 您好可以正常走公司程序或者到工商管理局或者法院起诉处理
  • 可以协商让其他公司股东收购股权, 或者卖家收购股权。
  •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 可以详细沟通,看怎么帮到你
  • 这个要看你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证据的才能出方案
  • 你好,可以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的。
  • 可以股权转让和请求公司收购股权
  • 你好,可以直接去申请,主张即可
  • 可以要求对方公司变更股权登记
  • 建议和对方进行协商沟通解决
  • 你好,请问具体是怎么了呢
  • 这边案件在什么阶段呢

  • 【法律分析】:未出资股东退出有两种方式:一、自行退出。二、除名,即根据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除名的股东会决议来对股东进行除名,这也就是常见的股东失权制度,股东失权是指公司对于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催告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出资,逾期仍不缴纳的即丧失其股东权利。另外,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未出资股东的退出机制可以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进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六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新股优先认购、剩余财产分配请求等股东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你好 可以转让股权方式退出
  • 你好,是否签订了协议,是怎么约定退出的?
  • 你好,这个情况下建议直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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