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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休产假公司发给我2000元工资,{我每月实际工资是7000}后来报销的生育津贴10000元归公司,不归我个人对吗

调解 2012-04-12 17:3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
  • 您好,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您好: 首先是这样,在您休产假期间由于未能向企业提供劳动,所以不应享受工资待遇,而是完全由生育基金来支付您生育津贴,只有在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那么如果单位已经额外支付过您工资了,多支付的部分,单位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有些人认为生育津贴不能代替工资,工资应该照发。这显然是错误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生育保险实行社会统筹,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女职工的生育津贴虽然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来支付,实际上还是由企业支出的,而企业在支付一个职工工资时,不可能支付两份报酬。
  •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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