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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企业被侵权更名后倒闭,我父亲是法人代表(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倒闭前,其中甲方想转全部集资股份(8W余)给乙方,乙方同意。双方签署转让证明一份,甲乙双方签名后,甲方说要求法人代表签字证明。我父亲当时刚刚车祸出院,有些反应迟钝,结果签在了乙方后。至2年后,企业倒闭,甲方发现签名后有我父亲的名字,遂将乙方同我父亲一起告上法庭,说该股份是转让给乙方的,但当时我父亲年事已高身体健康欠佳,且反应迟钝,开庭未到场。结果判决由我父亲负责乙方一半的钱,并强制执行。这些年来甲方一直利用各种关系扣留我父亲财产(已近3W余元),虽然我父亲一直未承认,但各类财产均被甲方拿走。现我父亲已73岁,只剩家里老房一处,甲方仍上诉法庭,要求法庭强制执行,通过各种关系想将房产底价,而我哥哥和我父亲均居住在此房中,不知道这样的话,甲方立案能否成立?(我哥哥有其他住房一套,我父亲现已接至外省临时居住)。

案件执行 2012-04-13 10: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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