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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去年出了一个交通事故,对方电瓶车主受伤住院,交通认定书下来了我是次责她是主责,对方出院后鉴定为十级伤残,现在对方把我和保险公司告了,要我们一起赔付19万8千多,他这个赔付金额受不受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限制?还是说我和保险公司就一定要赔这么多给她啊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2-08 15:1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一、《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交强险部分。交强险赔偿是有限额的,而且区分有责和无责两种情况。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1、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2、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三、商业三者险部分。需要看车辆投保人在投保时商业三者险的具体保额。
  • 您好,不会,需要再一定额度下进行理赔。
  • 对方起诉赔偿要举证赔偿的标准等
  • 建议诉讼处理。一般是法院判决
  • 发生车祸后,如果双方对赔偿产生纠纷而对责任划分意见相同的,应该及时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修理费)进行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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