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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律师,您好,我是淮北人,在家因地界和同村人争吵,他夫妻二人到我家门口谩骂,男的用头顶撞我胸口,引起互殴,都有轻微伤,但对方故意住院并做了医疗签定,我只在家买药养了一段时间。对方产生的高额药费和误工费要求我承担,我该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2-06 11: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我国《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是否构成轻微伤应当到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对方因为与您斗殴住院,建议您也可以对自己的伤情做一个鉴定,通过协议或者诉讼方式要求对方赔偿。
  • 可以拒绝 一般需要在坚定机构中确定即可
  • 建议和对方进行协商沟通解决
  •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打人者赔偿;
    故意伤害应该赔偿: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2、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4、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长不超过20年)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7、精神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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