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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9年2月16日入职,入职前与老板谈好试用期两个月,试用工资为3500元/月,两个月后(即5月份)正试工资为4000元/月,公司全部员工都没有签订合同的,但由于该公司每个月均拖欠工资到次月的22至25日之间才发放,直到6月22日我才拿到5月份的工资才知道公司仍按试用期工资发放,当时找老板谈说现在公司效益不好,不能加工资,然后于7月7日通知我离职,一直到7月25日我才拿到6月份和7月1-7日的工资,而且仍然是按照试用期工资发放的,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5、6、7月份按照正式工资发放?

其他 2012-01-03 11: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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