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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未享受个税专项扣除,且早已还清贷款,现笫二套房可享受个税专项扣除吗

房屋买卖 2023-02-08 2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套房贷还清了,是不能抵个税的。如果纳税人的放贷未还清,则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该贷款利息支出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一、二套房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
    1、二套房可不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首套房没有享有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同时二套房还可以享有首套房的贷款利率,那么二套房是可以享受住房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
    (2)如果首套房已经享有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二套房就不能再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二、不满足专项附加扣除条件是什么
    不满足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如下:
    1、非居民个人;
    2、居民个人没有取得综合所得;
    3、纳税人当期综合所得收入未达到5000元标准的;
    4、纳税人子女未满3周岁的,子女教育的专项支出不得扣除。
  • 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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