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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孤儿院领养一女孩需要那些手续

收养 2023-02-09 1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去孤儿院领养孩子的,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当事人选择去孤儿院领养孩子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事人没有在法律上没有孩子或者只有一名孩子的;
    2、当事人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当事人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
    4、当事人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当事人的法定年龄已经满三十周岁的。
    法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现在在孤儿院领养小孩需要依法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养人本身只具有一位小孩或者无子女;
    2、有一定的抚养能力和教育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当事人没有法定禁止的违法犯罪记录;
    5、领养人达到了法定收养年龄。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法律分析:现在在孤儿院领养小孩需要的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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