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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和解后法院应该作出怎样的裁定书?

破产清算 2023-02-12 09: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书的效力为:会给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带来一定的影响,破产宣告使债务人成为破产人,则强化了对债务人的限制。除了管理人或者债权人会议认为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以外,破产企业应停止所有的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 破产和解裁定书的法律效力:破产程序终了;破产企业将恢复行使破产清算组所属财产的管理处分权;破产债权将按照破产和解条件进行变更;破产和解的效力不能及于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保证人、共同债务人或者物上抵(质)押权人等所持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八条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 破产和解裁定书的法律效力:破产程序终了;破产企业将恢复行使破产清算组所属财产的管理处分权;破产债权将按照破产和解条件进行变更;破产和解的效力不能及于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保证人、共同债务人或者物上抵(质)押权人等所持有的权利;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八条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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