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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裁定送达后,被执行人认为先予执行的财产属原、被告双方的共同财产,由于被执行人缺乏法律知识,没有向法院申请复议,也没有将先予执行的财产交还给法院。之后,法院就再也没理会这事了,法院也没有向被执行人下达执行通知书,更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时隔近两年后,因对方当事人就该案向上级法院申请了国家赔偿。因此,法院突然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裁定罪”判了刑。请问该情况构成犯罪吗?

刑事辩护 2012-04-17 1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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