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项目部(甲方)与施工队(乙方)签订劳务协议合同,施工队承包一部分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合同规定,甲方按乙方每月实际进度计量的92%支付工程款,5%收取管理费,3%作为保留金。 1、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与项目组以及其他标段签(丙方)三方签订合同制梁,施工队(乙方)并未参与实际施工,请问对于其这笔制粱款:3262832元,结算时应该由谁负担?项目部将这笔制粱款直接从乙方扣除是否合理? 2、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桥梁支座处理费:995632元,根据委托实验检测报告显示桥梁橡胶制作检测报告结果为不合格,请问这笔费用在结算时又应该由谁来承担?

其他 2012-04-14 17:4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直接联系我面谈
  • 首先说这个劳务协议是存在严重问题的,建设工程领域内的劳务分包不应包含主材,其次劳务分包也要求分包单位应具有劳务资质。你们所说的情况符合建筑工程分包的特征,由于主体资质的问题分包合同是无效的。分包合同无效,建设工程已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支付工程价款。
  • 工程结算纠纷历来处理都比较棘手,请携带有关材料面谈
  • 你好。项目部从乙方扣除制梁宽款是不合理的。尽量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起诉处理。
  • 尽量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起诉处理。
  • 首先说这个劳务协议是存在严重问题的,建设工程领域内的劳务分包不应包含主材,其次劳务分包也要求分包单位应具有劳务资质。你们所说的情况符合建筑工程分包的特征,由于主体资质的问题分包合同是无效的。分包合同无效,建设工程已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支付工程价款。

    修改答案:



  • 尽量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起诉处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西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