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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后贷款买房 名字是男方父母名名字 女方帮着一起还房子怎么判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2-28 22:4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婚后男女双方一起参与偿还房贷,则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浮动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产权不变。
  • 房子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下,不属于你和男方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 可以。夫妻婚后贷款买房子是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也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无论是写一个人名字还是二个人名字,都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 法律分析:房屋物权以登记为准,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婚后存在还贷情况的,若房屋仅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一般会将房屋判决给购房的一方;对于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部分,获得房屋所有权一方需要支付给另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共同分割
  • 出资及还贷部分,属于共同债权
  • 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共同债权,离婚时均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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