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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a男b女是男女朋友,ab一起去商场订购了个商品c,a付全款,提货单1a签字,b保管提货单1。 1月5日ab分手后, 1月6日a去商场挂失提货单1,补制了新的提货证明2,提货证明2由a签字确认。 1月10日b去商场挂失了提货证明2,并写出担责证明(b签字),并在退款单签a名字,退出全款。 1月15日a去商场用提货证明2提货,商场以“担责证明”、“退款单”抗辩,宣称是表见代理,不给予退货。 问1:b的行为是否是表见代理。 问2:a是否能用“提货证明2”向商场主张物权。 这个题目简单的说就是 1月1日ab一起去买了c 1月5日两人

其他 2012-04-16 13: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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