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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自家宅基上搭建厂房法律允许吗

房屋产权 2023-02-18 20: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耕地上盖楼房法律不允许,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顿非法使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并处罚款,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转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除外。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在自家宅基地上建厂房属于违法行为。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依法用于建造住宅,包含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的集体所有土地,不得用于建设生产厂房,否则构成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根据土地用途,可以将土地分为以下几种:
    1、农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2、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3、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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