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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疫情三年多没回家,车辆已经达到强制报废,给车管所说明情况,也没得到解决……请问我这个可以申请复议吗?谢谢

行政复议 2023-02-21 12: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尽快办理正式的注销登记手续,否则无法办理其他车管业务。
  • 凡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案件,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车报废去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当地车管所)办理。
    汽车报废可以去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当地车管所)办理车辆报废手续。符合办理条件是:
    达到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办理材料需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车辆牌照;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车辆车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事故车辆证明材料;单位车辆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废汽车证明”上加盖公章(与行驶证户名一致),个人车辆车主人签字。
    车辆报废办理流程
    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法律依据:《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
    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 车辆被强制报废后,如果对强制报废的行为存在争议的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但是一定不能驾驶报废汽车上路。法律明确规定了,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并且进行强制性的报废。
    车辆报废条件有哪些
    1、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3、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4、对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应当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注销登记,不允许再上路行驶;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报废。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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