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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的公共停车位可以平分不

小区物权 2023-02-25 04: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小区划停车位有要求,需做到以下几点:
    1、协商有序行,“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须在一定的秩序中进行,有序才能有效。在这方面,案例提供了不少好做法。以居民代表会议为协商平台,强化组织力,按秩开展协商;每次在听取全体居民意见之前,让“党员、楼组长、业主代表等小区的骨干”先讨论,再扩大商议,循序推进协商;他们坚持发挥街道对接居民区联络员作用,争取区房地局和街道对实行“微型小区无物业管理的自治模式”的里昂公寓的理解支持,确保有效协商;
    2、协商带协力。协商不仅是口头上的商量,还应是行动上的共建共治共享。停车难题的化解,是一个协商协力的过程。除了上下协力外,还有党群协力、社会组织的协商协力、居民群众之间的协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公共停车位被占用由交警和城管部门管理。位于市政道路内的停车位,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依法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规划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圈占,霸占公共停车位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发现有公共停车位被占用的,可以向交警和城管部门投诉。
    商铺门前的停车位归谁
    1、根据红线图划定。小区商铺外的公共区域归属权,应以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如果是规划红线内的是属于小区所有,如果是规划红线外的,则是市政用地;
    2、看用地性质。如果商铺门前公共区域属于小区规划用地,而非市政道路,则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应当判断其是否属小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 1、小区内的停车位是属于物业管理部门管理的,我们可以第一时间通知物业部门,让相关人员过来处理。
    2、可以找小区内的居委会来投诉这件事情,让居委会管理人员来出面解决。
    3、可以找小区业主委员会投诉乱停车的现象。
    4、如果以上方法都没有及时解决的话,我们可以直接拨打交通管理部门的电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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