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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7月27日上午接仲裁庭转被申请人递交的证据材料。下午,我就向仲裁庭上交新的证据,被告知因过期而不接。我收到《受理通知书》是7月16日,从次日计到今天正好10天。请问:有什么办法弥补?

仲裁 2009-07-27 19: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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