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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因遭受丈夫打骂先起诉离婚,但无法提供家庭暴力的证据,被告丈夫不同意离婚,说感情没有破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一直未与丈夫和好,六个月后,原告又起诉离婚,但丈夫仍不同意离婚,请问法院这次是否可以判决离婚,依据是什么,可否参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第(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可本案中原告分居又不满1年,怎么处理,希望您的尽快答复谢谢!!!

离婚 2009-07-27 21: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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