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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因遭受丈夫打骂先起诉离婚,但无法提供家庭暴力的证据,被告丈夫不同意离婚,说感情没有破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一直未与丈夫和好,六个月后,原告又起诉离婚,但丈夫仍不同意离婚,请问法院这次是否可以判决离婚,依据是什么,可否参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第(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可本案中原告分居又不满1年,怎么处理,希望您的尽快答复谢谢!!!回答最好要具体一些

离婚 2014-02-22 18: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说六个月就判离婚吗是真的吗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7项规定:“(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如果有新情况、新证据提供,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法院也应该受理。如果还是没有新情况和证据提供(仍为原有理由、原有证据)而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法院也应该受理,并据此审理判决。是否能判决离婚,则视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定。六个月后的再次起诉,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夫妻之间没有了感情基础。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会判离婚。
  •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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