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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具有哪些独特的特征,作用是什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3-09 14: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具有如下特点:
    1.劳动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的合同;
    2.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3.劳动合同的客体是劳动行为。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一条 立法宗旨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主体具有特定性;
    2、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基本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劳动合同的特征为: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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