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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况下,损失赔偿如何确定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3-09 17: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建设工程经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3、经修复后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折价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施工合同无效后果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关于工程合同无效后的损失赔偿范围如下:
    1、验收合格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折价补偿工程价款。
    2、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后,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应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验收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赔偿。
    3、发包人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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