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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家暴 2023-03-10 0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遭遇家庭暴力存在的救济途径如下: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3、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
    4、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制裁。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 遭遇家庭暴力存在以下救济途径:
    1、社会救助:受害人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劝阻、调解;
    2、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并给予行政处罚;
    3、民事救济:离婚并索要损害赔偿;
    4、刑事惩罚:若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给予制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遭遇家庭暴力存在以下救济途径:
    1、社会救助:受害人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劝阻、调解;
    2、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并给予行政处罚;
    3、民事救济:离婚并索要损害赔偿;
    4、刑事惩罚:若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给予制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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