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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结婚证在外省领的,现在户口都在宝鸡,已经常住10年了。 2,夫妻感情不和,07年她外出工作1年,08年回来一直处于分居,08年9月份就自己搬出去住。 3,我07年购买房子一套,首付按揭(她未工作,首付款也是我的收入,现在每月还贷我一人支付) 4,有一女孩,我抚养。 5,在分居后我先后给她家及她个人给了三万余元,未有书面收据。 6,我要求协议离婚,她不答应,假如我提出起诉离婚的话,在财产分割方面我会占到多少比例,孩子能判给我吗? 请律师指点,谢谢!

离婚 2009-07-29 13:2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离婚起诉法院需提供民事诉状一式两份,结婚证原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如有财产应当列财产清单。 你们分居给他家人的钱这个没有证据不好认定,除非你能找到证据。财产分割不管对方有没收入都是平均分割的,建议找律师维护权益吧。
  • 需要帮助来所面谈
  • 婚后购买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妻子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详情致电13992891718
  •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哺乳期的孩子一般以随母亲为原则,满十岁的还应征求孩子的意见,一般要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发展;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婚后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关于借款的问题,应注意搜集相关证据,如需要帮助或进一步咨询,可以联系我
  • 孩子多大了?如果满10岁应该征求孩子的意见。婚后财产原则上应该均分。所欠的债务应该收集证据来支持。
  • 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孩子随你生活的机会大,因为你的环境和条件对孩子的成长比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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