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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个农村女子,和丈夫结婚将近七年,育有一个将近六岁的女儿,丈夫下肢残疾,需靠双拐行走。结婚以来一直和公婆一起生活,因丈夫大男子主义,遇事爱走极端,爱钻牛角尖,所以婚后时不时因家庭琐事对我打骂,再加上公婆又从中挑拨我们关系,火上浇油,一不如意就恶语相向。现在我想和丈夫离婚,家有两套房子,丈夫还有一个弟弟,婚前盖的一套已公证过以后分给他弟弟,另一套是我们婚后建盖的。现在我想请教一下,如果我向法院起诉离婚,那我们婚后建盖的房子是否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我们结婚以后一直和他父母一起居住,没有分家,盖房时他父母出过两三千块钱,其他的都是跟我丈夫的姐姐及妹妹借的,还有一部分是我们贷款的,我们婚后五年多才还完所有欠款,而他父母口口声声说过多次那房子是他们的,没我们的份,房子没有办理房产证,当时建房时的申请人是我的名字,但《申请》还有《建房协议》一直被我公公收藏着,如果上法庭公婆和丈夫一口咬定房子是他父母出的钱,我该怎么办?另外我想要女儿的抚养权,在经济上我比不上我的丈夫,不知道我们这种情况女儿会不会判给我?期待你们的回答,谢谢!

诉讼 2008-07-04 1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不考虑证据只考虑你说的事实的情况下,房子首先应作为你夫妻与公婆的共有财产,离婚时先对作为你夫妻与公婆的共有财产按份进行分割。因此要达到你的目的,只有收集相关的证据。 如果你没有相关的证据支持你的说法,那么既然是婚后建盖的房子,就是家庭的共有财产,你也应该享有一部分,只是没有应得的那么多。 女儿的监护权给谁,主要是看女儿跟随谁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 你好: 你可以在离婚同时分割共同财产,该房子既然是你们婚后所建,就应当是共同财产,如果你没有相关的证据,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查.祝你如意.
  • 因为你们一直和公公婆婆共同生活,所以首先要分家析产来确定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这个需要充足的证据。对于女儿的抚养权,主要是看孩子随谁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建议在当地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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