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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更改离婚协议去哪里办理

协议离婚 2023-03-11 0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可以进行变更登记。离婚协议生效前,也就是离婚登记办理成功前,双方当事人均可自行变更协议内容;离婚协议生效后,当事人想变更协议的,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进行变更,变更后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备份,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更改离婚协议书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即可,法律没有限制地点。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法律规定,更改离婚协议的办理方式是,在还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前进行更改,一般由夫妻双方协商更改就可以,协商一致后双方可以就新的离婚协议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离婚协议已经办理离婚登记还需要更改的,只能在符合变更条件下诉讼更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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