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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原告应举证据有哪些

起诉离婚 2023-03-12 1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诉讼的证据有:
    1、结婚的证明材料;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5、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
    6、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清单等。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离婚诉讼中的举证要点是:
    1、证明原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
    3、证明子女抚养问题的证据;
    4、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离婚诉讼中证据有:
    1、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例如,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的婚姻登记证明、家庭暴力验伤报告、分居协议等;
    2、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的证据。例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
    3、证明当事人身份的证据。例如,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
    4、其他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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