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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遗产继承 2023-03-13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符合的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公证遗嘱需要以下条件:(一)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遗嘱人的意思是真实的;(三)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4)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齐全,文字表达准确,签名和制作日期齐全;(五)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法律依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 办理遗嘱公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2、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4、遗嘱处分的是个人的合法财产;
    5、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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