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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徐州的。分公司在郑州,分公司跑路了。想追回工资怎么维权?

讨薪 2023-03-14 17: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徐州公司支付工资
  •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法律分析:1.和单位协商一致,单位支付员工工资。
    2.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经协调,单位支付员工工资。
    3.申请劳动仲裁,经过裁决之后单位支付员工工资。
    4.裁决后单位拒不支付可申请移送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 劳动者及时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记录,考勤记录,欠款证据即可。如果不满意还可提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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