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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有人因为2个商家因为竟争在100多人的同行群里面发我照片(不认识本人也没有同意)我是其中一个店里面的店员这个是欺负肖像权了嘛?

肖像权 2023-03-16 04: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需要经过照片本人同意,否则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五条 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 法律分析:因此若出于盈利目的发表他人照片,那么应属于侵犯肖像权,对方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不是出于盈利目的发表,但也未经本人同意,那么也应属于对人格权的一种侵犯,对方同样有权要求停止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同样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上述规定均要求以营利为目的,但目前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认为,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也可能侵犯肖像权,但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除外,例如新闻报道、寻人启事、通缉令等。至于非以营利目的对公民肖像擅自进行制作、复制、占有、传播等行为达到何种程度才构成实质对肖像权的侵害则无一致说法,存在自由裁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 法律分析:侵犯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如下:
    1.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被侵犯肖像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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