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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人和儿子分户为独立家庭,夫妻双方死亡后所承包的土地是否由村集体收回,集体土地其儿女有继承权吗?

遗产继承 2023-04-04 13:5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父母在农村户口独立,夫妻双亡,如果父母双亡后还有继承人,则不能被收回。如果的确没有继承人,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 你好,如果是承包土地的“户”不存在了,土地应该收回,但是如果这个户中还有女儿的,土地就不能收回,如果女二已经出嫁,在新居住地没有土地的,原居住地也不能收回他的承包地、
  • 您好,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
  • 您好,承包的土地村委可以收回,不属于个人财产,无法继承。如有疑问可以详细沟通一下。
  • 承包的土地村委可以收回,不属于个人财产,无法继承。

  • 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能继承。不过,虽然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被继承,但在两种情况下,在承包内,承包方的继承人可继续耕种承包地。
    农村土地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两种承包方式。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承包地,在承包期内,承包方的继承人可以继续耕种。
    依据如下: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 法律分析: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有一些土地是可以由儿女继承的,有一些土地是要由村集体收回。
    老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土地,无论老人和子女是不是分户,土地确权应该归其儿女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承包人应得的土地承包权益,按照继承土地承包法继承,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土地。因此,就算已经分户,老人去世以后,儿女依然可以作为继承人继续承包土地。
    而农村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按规定,宅基地不可以作为财产继承,但是房屋是可以作为财产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的儿女拥有农村房屋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 老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土地,无论老人和子女是不是分户,土地确权应该归其儿女所有,子女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可以继承其土地。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可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否则不可以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死亡后其个人的合法财产都能够由其继承人继承,只要公民依法享有该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就能被继承。需要注意的是,公民使用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只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属于公民,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能被继承的,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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