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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律好,想咨询下婚介退费的事情。我好友去年10月报了婚介,合同是说半年介绍6个人,如果不满意服务期满还会免费提供服务,目前只约见了2个男生,都是草率的说不合适,感觉是托。让提供对方反馈的截图,发过来的头像虽然打了马赛克但是和给女方加好友的微信不是同一个,而且不敢全屏截图。再要求的时候中介拒绝,说是会员隐私。上周末的这第二个男生说他是年后入的会员,我们想根据入会信息和缴费来证明他是托。目前我们强烈提出终止服务,退回费用,对方不肯也不承认托也不给证据。昨天去现场,中介说她是打工人,要领导,今天约领导明天见,她说领导没空.说继续给我们提供服务,不满意让我们联系市场监督管理局,我们是对中介没信任了,要求退回剩下的服务费用

房屋中介纠纷 2023-04-02 13:20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如果有和婚介有签订合同的,可以按合同约定主张,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弄虚作假,找托的,可以起诉解除合同,要求退款。
  • 1、可以找下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2、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去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未服务部分的款项。
  • 你好,可以先请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不在再起诉也是可以的。
  • 如果确实是没有按照合同要去履行,可以向工商局投诉或者起诉
  • 可以起诉要求处理退款的,一般可以按剩余的比例退款
  • 目前消费者协会有给出反馈吗?退款要求是很合理的
  • 您好,退费问题可以具体沟通
  • 法律分析:是否可以退款要看合同中的约定或者双方协商。当事人与婚介所签订的是委托合同,作为委托人能够任意解除该委托合同,但如果因当事人原由解除合同而给婚介所导致损失的,当事人需要赔偿婚介所的损失。其次,合同中明确商定了婚介所应当履行的义务,如果婚介所未按照合同商定提供服务,则婚介所违约,当事人能够解除合同并要求婚介所承受违约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第九百二十八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法律分析:你对婚介所服务不满意要求退款,首先要看婚介是否是按照它的服务要求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如果它的服务和约定不符,那么你有权利要求对方退款,双方协商不好,你可以向工商局投诉,婚介也属于营业性质,有欺诈行为也是要受到处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法律分析:如果婚介公司已经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消费者提出解约,婚介公司收取的服务费不予退还合情合理。但如果婚介公司尚未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未完全履行合同,消费者提出解约,婚介公司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遭受的损失,消费者可以要求全额退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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