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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在QQ上被恶意侵犯肖像权,我该怎么办?

肖像权 2023-04-04 13: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底片,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如果自行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给予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 这些行为认定构成侵犯肖像权:
    1、未经当事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当事人的肖像权;
    2、恶意侮辱他人肖像,比如涂鸦等;
    3、自创制他人的肖像,这是指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擅自创制他人肖像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qq空间上侵犯肖像权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行为,删除已经公布的照片,要求侵权人采取措施恢复名誉,消除产生的不良影响,并对被侵权人赔礼道歉,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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