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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卖家给我发了一份我没买的东西。我不退货,有什么法律责任吗?

消费者维权 2023-04-04 18: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在淘宝购买商品后卖家告知无货的,可以要求退款,不能要求赔偿。只有在卖家未沟通且超时未发货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法律依据:《淘宝网交易履约与服务保障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卖家违背发货时间、交易价格、运送方式等承诺的,须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且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00元,最低不少于5元,特殊商品除外。卖家未在淘宝网判定投诉成立前主动支付违约金的,除须向买家支付违约金外,还须向淘宝网支付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情节严重的,还可采取扣A类6分、下架商品、删除商品等措施。滥用上述规则发起赔付申请的,淘宝网不支持赔付。

  • 在网上买的东西,卖家多发了一份,拒不退还的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这种行为属于不当得利的行为,如果性质特别严重的情况下,构成了侵占罪。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法律分析:淘宝网购时卖家发多了货,买家无责,但应当退回。经要求后未退回属不当得利的行为。经法院判决后应当返还不当得利物品或赔偿其损失。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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