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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个单位快一年了,单位说07年前的合同作废,但08年的迟迟未签。另外未给上保险,即使给上据说也给上最低的;我是外地人,说上工伤和医疗按最低的基数上,每月40多块钱公司给出。原来的合同是单位自制的很不合理,我一月份20号至31号的加班就77个小时,并且按100%支付得超时加班费,单位人事部经理曾经说过超时加班按100%算,这是公司规定。我4月14号提出离职,本来打算到30号正式离开好给单位做交接,可是19号起因为骨折请的病假。请问我5月1日起离开原单位可以拿到4月份的工资吗?保险给补吗?如果补按最低基数两险40多块钱合理吗?我的超时加班费能索赔吗?07年我签的合同也没有给到我手里。

争议解决 2008-04-28 13: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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