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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买的商品房现在已经装修好了。由于开发商设计的问题,是否属于他们设计房屋的缺陷,谁来承担责任

开发商违约 2023-04-06 0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如果存在瑕疵,购房人可以向开发商提出意见,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直到房屋质量没有问题可以交房。如果开发商一直不处理房屋瑕疵问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一般都由开发商来承担,但这个事情不好去说,因为图纸一般是由设计院出具的,并且审核过的,开发商也会以这个原因推诿,私下如果能协商还好,如果协商不了就只能走司法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 商品房出现以下质量问题开发商要承担责任:
    1、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或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2、开发商按照预售合同之约定承担维修和一倍赔偿的责任。
    3、超过保修期,开发商不对非主体结构质量瑕疵承担保修责任。
    4、开发商对对房屋拒绝修复的法律承担。
    5、开发商注销后,质量瑕疵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民事主体承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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