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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现在正在搬迁。为了不补偿不能去的员工,我们故意在这里放几台设备。我们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4-06 14: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搬迁造成员工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双方协解,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2,工作期间未交社保,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交。
    这要快,搬迁了那么远,处理成本很高。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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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搬走了,地址不迁走,
    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会责令其迁走。如果还不迁会对其处罚,强制迁走。
    公司搬走了地址不迁走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因为我们需要这个地址注册新的公司,而一个地址不能注册两个公司,只要我们拿着签订地址的协议去市场监管部门去申请变更,就可以通过审批后成为我们用的地址了,跟原来没关系了!
  • 工厂搬迁需要对不愿意到新厂址工作的员工进行补偿,其补偿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第一,协商。双方当事人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之上,就补偿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第二,协商不成,依程序直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照法律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动岗位、地点变更需要协商一致,单方无权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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