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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退回,如何维权?

消费者维权 2023-04-08 1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联系快递公司,了解具体情况,申请取货或者直接寄回。通常未被签收快递会原路退回寄件人地址,先看下物流有没有退回被签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若当事人所拥有的快递出现既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情况,应当根据我国《快递暂行条例》的规定,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
    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属于进出境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
    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于信件,自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二)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三)属于进境快件的,交由海关依法处理。
  • 当事人所拥有的快递若出现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情况,应当按照我国《快递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
    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属于进出境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
    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于信件,自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二)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三)属于进境快件的,交由海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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