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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地工伤二次手术公司,不管工资不给我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3-04-09 1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工伤事故的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不予赔偿的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如果老板不能按时赔偿,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然后双方进行协调,如果老板依旧不赔偿,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走法律程序进行解决。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工伤的二次手术需要按照工伤的标准进行赔偿。保险医疗费,按当地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需要护理单位不出人的,单位要按当地的标准支付护理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申请工伤赔偿,应当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赔偿;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金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支付;因为认定工伤产生争议的,职工可向社会保险机构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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