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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老板不欠钱怎么办?

讨薪 2023-04-09 1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工地老板欠钱,劳动者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追讨:与老板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来请求支付令。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工地老板欠工人的钱不给的,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主持调解,如果无法调解,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工地老板欠工人钱不给的解决办法如下: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2、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4、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需知: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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