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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规定任何一方要求在租赁期间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终止合同作为房东是否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房屋租赁 2023-04-09 18: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房东提前终止租房合同,一般是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因自身原因要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当先同租房一方协商,租房方同意提前终止的,合同终止不影响任何一方。如果房东只是单纯的违约,没有对房子进行处置的,应当至少赔偿一个月的房租并退还剩余房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 租房一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关系的、租赁合同到期的、房屋具有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租赁物损毁灭失的,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具备法定解除情形的单方能提前终止合同。包括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一方当事人擅自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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