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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6年3月进入单位,于2008年1月1日,订立了为期1年的合同,以后年度里都没有从新订立新的劳动合同,请问这个劳动合同可以延续吗?试作为订立了劳动合同了吗?现在单位不让我做了?他们算不算违约,我要怎么办,才能不让我的权益受到损失,谢谢

其他 2012-04-17 12: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你与单位之间实际上已经形成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单位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就要对你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所以建议你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为了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律师介入较为妥当。
  • 需要另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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