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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不想离婚,但我签了妻子提供的离婚协议,她现在催我和她去民政局,我不能去民政局吗?

起诉离婚 2023-04-10 0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离婚协议应经离婚登记而生效
  • 一、协议离婚到民政局能直接办理吗
    1、可以,离婚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是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的。双方带好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去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递交离婚申请。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那么需要到被告所在地的管辖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递交起诉状,等待人民法院的审理与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协议离婚有法律效果吗
    协议离婚有法律效果。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一般是存在效力的,但协议的签订是基于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因此协议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夫妻之间签订的协议,自夫妻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后生效。签订离婚协议,夫妻双方也还没真正离婚,双方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拿到离婚证才算真正意义离婚。
  • 离婚不是一定要去民政局登记才行。夫妻双方离婚的,通常有以下两种方式:
    1、协议离婚,即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到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
    2、诉讼离婚,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一方提出离婚后,另一方不愿意的,即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起诉离婚的请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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