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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保险中,共同海损由承运人承担,承运人提出损失证据后,可向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保险赔偿 2023-04-10 09: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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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海损的理赔责任,应该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如果购买了保险的,可以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
    船舶、货物和运费的共同海损分摊价值,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船舶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完好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二)货物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货物在抵达目的港以前售出的,按照出售净得金额,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旅客的行李和私人物品,不分摊共同海损。
    (三)运费分摊价值,按照承运人承担风险并于航程终止时有权收取的运费,减除为取得该项运费而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为完成本航程所支付的营运费用,如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海损的理赔责任,应该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如果购买了保险的,可以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船舶、货物和运费的共同海损分摊价值,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船舶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完好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二)货物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货物在抵达目的港以前售出的,按照出售净得金额,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旅客的行李和私人物品,不分摊共同海损。
    (三)运费分摊价值,按照承运人承担风险并于航程终止时有权收取的运费,减除为取得该项运费而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为完成本航程所支付的营运费用,如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 保险中的部分损失包括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部分损失是指保险标的的损失没有达到全损程度的一种损失,是被保险货物的一部分损毁或灭失。共同海损因涉及了船货各方,针对共同海损的赔偿更为复杂,而单独损失只能由被保险人单独承担。
    共同海损是运载货物的船舶在运途中遭到危险,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人为地采取合理牺牲措施挽救船、货。
    单独海损是保险标的物即船舶或货物在运输途中,纯粹由海上灾害事故造成的,而且无共同海损性质的部分损失叫单独海损。单独海损可能是船舶的单独海损,也可能是货物的单独海损,也可能是运费的单独海损。单独损失只能由被保险人单独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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