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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家住桃源县XX村,我家房屋在常张高路建设中已严重受损,由于当时鉴定时,鉴定人员听从地方官的指史,使赔偿不公(这地方高路是填土工程,只有拖土的车和工程机械,没放一个炮,更没飞石。我家房屋离高路只10多米,而8、90米远的房比我家房赔偿要多好几倍)。后经市、县高路办再次协调,对我房屋给再一次的补偿。当我到县高路办领取此款时正好乡政府也去结账,县高路办的李明亚主任对我说,钱一起打到乡政府账上了,你到乡里出拿(当时结账的是乡高路协调办的罗时秋,李主任也用罗时秋的手机给当任书记罗立春打电话,要他第二天给我办理好),可我到乡政府后,罗XX不知是什么原因,不想将这笔补偿金全给我,就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现在该怎么办?

其他 2009-07-28 21: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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