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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亲戚2007年在当地买了一套房屋(一楼),当时此小区住房售价为每平米2200元,而我们是以每平米4320购买的,并且是一次性全额付款。原因是当时开发商是以商铺的价格卖给了我们,而至今开发商所说的我门前的市场也未能启动,就在2009年10月开发商看市场不能启动就以每平米3600的价格按住房将其他一楼出售,经过多次交涉开发商拒绝赔偿,并且不承认当时是以商铺卖给了我们,说当时我们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遗憾的是我的亲戚当时经朋友介绍买的此房,现手头既无任何协议和合同,仅有付款收据,请问现在这种情况打官司有几分胜算的把握?

诉讼 2010-03-21 12: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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