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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转身上买的手机和描述不符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3-04-10 1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消费者协会具有七项职能,其中之一是对消费者的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 网上购物商品与描述不符但又不给退的,当事人可以与商家协商要求采取退货、更换、修理等措施;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以采取向调解组织请求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法院起诉等维权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一、商家出售的商品与描述的不符,怎么赔偿
    1、商家出售的商品与描述的不符,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二、消费损害赔偿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消费损害赔偿应遵循的原则如下:
    1、对等赔偿的原则,即经营者应对消费者所受到的所有消费损害予以全部、等价赔偿;
    2、惩罚性赔偿的原则,即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应对消费者所受到的所有消费损害予以双倍赔偿;
    3、承诺赔偿的原则,即经营者应对消费者所受到的消费损害按照经营者先前的承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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