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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耕地合同期满30年,征用土地如何赔偿?

征地补偿 2023-04-10 10: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 农村土地承包三十年、国家征地补偿、以人头补偿还是以承包田补偿
    土地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偿、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费用以征收的土地的地类和面积计算。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实际情况折价补偿。法律依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至八倍。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至五倍。
    第三十九条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征收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四十条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再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下列限额:
    农村土地承包三十年、国家征地补偿、以人头补偿还是以承包田补偿
    土地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偿、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费用以征收的土地的地类和面积计算。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实际情况折价补偿。
  • 法律分析:征地补偿的内容上,在原来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和社会保障费。村民自愿协调解决新出生农民的土地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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