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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街道属于公共场所吗?

业主维权 2023-04-10 2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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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关于小区公共区域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2、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3、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 民法典关于公共部位的规定:公共区域的划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等,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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